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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由谁申请?


来源: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:2024-06-16 15:45:03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       答: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申请;

       成立了业主大会的,由业主委员会或(委托物业公司)申请。维修、改造、更新工程由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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